上下相承成法相章

上下者,陰陽之謂也,伏者為陽,仰者為陰,起伏乃承無極之因,上下相承成為一切法相。有上必有下,有下必有上,

有前必有後,有後必有前,有左必有右,有右必有左,六方大定,人居其中,中者天下之大道,三才並立,故人與天地同體。凡人以及萬物,皆居於平等線上,到一中才也,既居平等線上,即宜各個互助,陰不能離陽,陽不能離陰,陰陽離則不能成一切萬物。故植不離動,動不離植,火不離水,水不離火,五行相生相剋,而成法相。法相者;本無法相。無相而相,無法而法。

在上古時代,不教而善,民情純厚,所以然者,固無文字之苦,而亦無文字之善也。當民智未開,人情渾厚,可以不教而化,不政而行,不知爭奪,不知殺伐,隨遇而居,隨時而食,無慾無貪,迨至蚩尤作亂,結成無量之劫,以至結至今日,其劫未消。 

法者立法也,軒轅氏造指南,滅蚩尤、立綱常、教人倫,即今日所謂禮義廉恥是也,是謂之四政。法者而言軌範也,法則也。在儒則曰孝弟忠信禮義廉恥;在釋則謂戒除殺盜淫妄,以慈悲為本;道家清規,有三百六十律令;耶有十誡;回亦有十誡。凡念經持咒之法,非法也,經者經典也,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在人則為六脈;經者絡也,天地之骨幹,猶人身之經絡命脈也,凡前哲所遺之經,非為教人跪讀,用之於祈禱也,乃示人以法則,教人奉為準繩,身體力行而為人也,人能照經實行即是法。

本社集五教之法,成為忠、恕、廉、明、德、正、義、信、忍、公、博、孝、仁、慈、覺、節、儉、真、禮、和。廿字教人,極高明而道中庸,為愚夫愚婦之所能,能切實一、二字,即可得法,一人得法,二人效之,二人行法,百千萬人效之,百千萬人行法,億萬人人效之,如此行法,煉億萬人人同一性,則返本來之大法。大法者;大道也。故大道無私,有私非道,大道生天地,天地覆載萬物,天地之心無私,大道之心尤無私。大道無言,以至人之言而為言,以至人之形而為形,天地不以惡人而不生,不以善人而盡生,不因香者而覆載,不因臭者而不覆載,天地之有是心者道也。道者原也,人能正其心,其性必定,能定則能朗照三界而無遺,天地固無善惡可言,以人心之善惡而見善惡,天地既無言,有何降劫之必要?然亦無降劫之權,凡劫皆操之於人,人心善則劫止,人心惡則劫行。

本社之創設,是正人心而順天心,挽回浩劫之捷徑也,人人能正其心,即見菩提心,望我同人,各發此心,應以天地之願力為願力,覆之載之,養之育之,必存天地之心,行天地之道,雖不曰希聖希賢,要皆吾人天職所當為耳。

本社治病,乃在治心,即是救人。救人之病,即救己之病;有一刻之光陰,必作一刻光陰之功德,抱大慈悲心,使天下人之心,皆如我之心,我之心,亦如天下人之心,知一彈指光陰之不可留乎?在此不可留之光陰中而救人,救人即救己也。切勿以地位高,學問好,憚於為人治病,是大謬也。譬之築牆,必先築腳而後牆可固, 非徒牆上之粉飾美觀即謂牆可固也。須知世上一切,無所謂高,試問佛之地位高乎?釋迦佛為一太子,寧棄之不顧,以化齊而行布施,然後成佛。設若以太子之地位,不放棄而低下度人、度眾生,慈悲何云乎哉?既無慈悲,即不是佛。故五教聖人,皆不言高,言高即非道。老子曾云:「大道如海容巨細而納百川」是言其低,而後可容巨細也。泰山不讓土壤,故能成其大,河海不擇細流,故能就其深。

本社既為研究各教精義,須當處於平等,能行平等心者此人必可見如來。昔有詩云:「佛法無些子,惟有平等心」。欲求此心,端在悟生,未生以前,空空然一無所有,是謂平等。我生之時赤裸裸一靈相因而有人,身歿而後,茫茫然一切俱無,不知其因亦謂平等,悟透生死境,方知平等心。

凡人生於茫然,死於茫然,何苦而受此塵寰之擾攘,一彈指光陰中,又有何名利之爭馳?然而名者,須務其大者、遠者,如五教聖人之名,古今來忠臣孝子之名,垂典型於後世,遺澤愛於萬年,名之別有美惡,尤在行之之前,思之思之,是道則進,非道則退。古今來之是非無是非,無是非即無古今,不以是非而行善,是謂無色無相,色相兩忘,如來自見。所云上下相承者,合三為一,法相成矣,法相既成,是在覺與不覺,覺者為佛,不覺者非佛。無人我心,無是非心,即可見佛,佛在何處?我即是佛。凡求佛者,莫在心外求,莫在身外求,凡行聖人之道,必見聖人。故孔子曰:「久矣,吾不復見周公」。

昔日;我佛如來在雪山修道之時,遇二魔相纏,見一大鵬鳥追一白兔而來,我佛將白兔救在身上。大鵬追來問佛曰:汝見我口中之食乎?

佛曰:我救在此。

鵬曰:速歸我。

佛曰:不能,我因慈悲已將彼救在身上。

鵬曰:我腹中飢而追彼食,汝既慈悲於彼,寧不慈悲於我乎?

佛曰:均可慈悲。

乃將身上肉撮食之,鵬乃魔性而生欲食佛體之心,如是佛將其降伏,置於頂上位之,所謂魔欲高,而道不須高也。至佛之左右,有金剛、羅漢之分,位列兩旁,如以平等論之,是豈又不平等乎?余曰:「此不等之平等也」,必以功德佛光之高下為高下。願大眾以佛心為心,以仁愛之心為心,亦無男女之可言。男女者,陰陽二氣造化之功用也。有陰必有陽,有陽必有陰,孤陰不生,獨陽不長,男女固平等也。以教育論,其權實操之于女子,自古聖賢、豪傑,其母未有不賢者也,人之賢愚,有關于女子者大矣哉。世人之有求神拜佛以求福壽者,其愚孰甚,寧有受人賄賂諂媚之神,而可賜人福壽者乎?須知神佛,俱在我之心中,我心即神,我心即佛也,求自己而行佛之行,心佛之心,我即神也,我即佛也,又何求於彼哉?所謂仙佛聖賢,皆人自為之,並非生而即仙佛聖賢也,願我同人,其共勉之。

今日世道衰微,人心陷溺,若不恢復道德,必偕淪亡,然負此重者,人各有責,凡我民眾,各負已責,立人立道,而恢復我中華民族固有之精神,我等生為中國人,死為中國鬼,須知國亡則種滅,道亡則性湮,未有國已亡,而其道能存者,我中國原係禮義之邦,維繫人心而至有今日者,孝弟忠信禮義廉恥是也。

本社集各教之精義,以正人心,挽此頹風,出民水火,旨在救國,並無他求。有謂宗教,乃係迷信,不知宗教衰,禮義亡。凡世界人群,未有出於宗教之外者,宗教實乃維繫人心必需之要件。研究過去聖賢仙佛之人格,品行、道德、學問、事業,是否可為人群之模範?如以為然,則宗教非迷信,不言而喻。

吾人既處斯世,欲言救國,不可不以先聖先賢定群立德之法則,奉為準繩而實行之,人類無不死之人,惟精神事業不死,精神不死,是謂之法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