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笛卿夫子筆言 紀念章說明
凡修建法會及舉行各種重要紀念,製贈廿字
紀念章以資紀念,必須先請示 無形主宰方
可。但製作格式,昔年師尊在湖南長沙,修
建彌羅法會時,曾有詳明規定,「忠」字由左
上方順流而下,至右上方與「和」字合口,成
一圓形,中刊「心」字,以廿字範圍其心,以
一心行廿字。盖欲普天下之人,不渝此規,皆
以此廿字永恆其心,復其本來,盡成賢哲,
師尊用意宏深,因我等皆是金身之體,降世
度緣,仍返上天,此其至理也,如「忠」「和」二字合口在下,則倒行逆施,應知大道之行於
天地,順則永生,逆則必亡,師尊行道訓詞,
講得最詳,又製作時,間有去「心」字而刊
師尊之聖像,乾坤同道,得後佩之於身,不
離左右,如士農工商,操作勞務,以至大小
便行於污穢之地,無處不以師尊陪往,此皆
褻凟之行,要知 師尊為五教主宰,位登極
品,至高至上,其聖像安之於清靜之室,朝
夕供奉則可,懸之於高雅大禮堂以作萬世千
秋之紀念者可,而役之同勞,佩之於廁臭氣
蒸薰者則萬萬不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