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 規

教重戒律,以為達道之方法。

本教戒律有十六條:

一、戒不敬天地  二、戒不孝父母 

 

三、戒不睦手足  四、戒拋散五殼

五、戒吸食毒品  六、戒賭博亂淫  

七、戒挑撥是非  八、戒借道斂財

九、戒明瞞暗騙  十、戒不信不愛  

十一、戒好酒貪杯 十二、戒不信聖訓

十三、戒巧裝異服 十四、戒放蕩形骸 

十五、戒不守廿字 十六、戒毀謗神祇

      此外並有:行道箴言,德教守則,廿字心花,皈依守則,天德三寶、三銘、療養箴言,及後人補訂之待人接物守則,精神療養守則,餐廚守則,禪舍守則等十餘類則,均為教規。更定三才教法,嚴守廿字之規範。

  廿字為三才之骨,撐天立地,故

  天地亦不能違此,事事物物更不能違此。

茲定教法如下:(天界真機,丁卯正月初一日頒)

一、本教定名為天德聖教。    

二、天地不能違此,違此則崩。

三、佛道不能違此,違此則墮。  

四、儒耶回不能違此,違此則失。

五、五行不能違此,違此則碎。  

六、萬物不能違此,違此則寡生。

七、各教不能違此,違此則失教。 

八、本教不能違此,違此罪加三倍。

九、教主不能違此,違此罪加十倍。

十、風雲雷雨草木春秋,亦不能違此,違此則失其序。

十一、眾生不能違此,未頒發教令之前,一概赦免,既頒發教令之後,違此者,按天律定罪。

十二、各冤魂在頒發教令卅年之中,概行速報,否則概行註銷。

以上十二條,天人一體謹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