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 規
教重戒律,以為達道之方法。
本教戒律有十六條:
一、戒不敬天地 二、戒不孝父母
三、戒不睦手足 四、戒拋散五殼
五、戒吸食毒品 六、戒賭博亂淫
七、戒挑撥是非 八、戒借道斂財
九、戒明瞞暗騙 十、戒不信不愛
十一、戒好酒貪杯 十二、戒不信聖訓
十三、戒巧裝異服 十四、戒放蕩形骸
十五、戒不守廿字 十六、戒毀謗神祇
此外並有:行道箴言,德教守則,廿字心花,皈依守則,天德三寶、三銘、療養箴言,及後人補訂之待人接物守則,精神療養守則,餐廚守則,禪舍守則等十餘類則,均為教規。更定三才教法,嚴守廿字之規範。
廿字為三才之骨,撐天立地,故
天地亦不能違此,事事物物更不能違此。
茲定教法如下:(天界真機,丁卯正月初一日頒)
一、本教定名為天德聖教。
二、天地不能違此,違此則崩。
三、佛道不能違此,違此則墮。
四、儒耶回不能違此,違此則失。
五、五行不能違此,違此則碎。
六、萬物不能違此,違此則寡生。
七、各教不能違此,違此則失教。
八、本教不能違此,違此罪加三倍。
九、教主不能違此,違此罪加十倍。
十、風雲雷雨草木春秋,亦不能違此,違此則失其序。
十一、眾生不能違此,未頒發教令之前,一概赦免,既頒發教令之後,違此者,按天律定罪。
十二、各冤魂在頒發教令卅年之中,概行速報,否則概行註銷。
以上十二條,天人一體謹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