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  大宗師挽災劫

二八、 入地獄度幽魂

    大宗師在漢口誦經四十九日,非常鬧熱,各教教

友、中外人士,均有參加, 並在四十九日之中,完成一部「金光明真經」,有玉皇高上帝、無生聖母、眾佛 如來、無形道祖、萬聖靈根,接引王佛,藕池主宰、無上法王、慈航天尊、三才 教主,都前來說經,並完成「息災挽劫簡則」、「廿字寶懺」,這叫立天心。

 

    天心建立之後,隨後他決心安地膽。一時思及陰曹,他想自從幽冥教主沉度 之後,尚未減輕絲毫,吾今直到陰曹,隨帶八名童兒,香風傳遞,有幽冥教主恭 迎,駕到翠雲聖宮。聖宮雖設於地府,相距地獄孤魂野鬼,尚有億萬路程。翠雲與幽冥,兩不相顧,何以度之。教主對菩薩(幽冥教主稱大宗師):菩薩立意要度地 獄諸鬼魂、翠雲相距幽冥,如此之遠,縱然菩薩說法聲聞,而該性靈等,亦難聽佛音。菩薩曰:善哉,想吾昔日立願,若不度盡地獄一切孤魂災厄,誓不成佛。怎奈 吾教(稱天德教)法力淺薄,惟有講義超度而已,一年一度、三年一超。無奈陰曹超去,陽間又來,去之者寡,而來之者眾,此乃吾教之罪也。


    今我教主(幽冥教主稱三才教主亦即大宗師)駕臨敝殿,請問教主何以度之?大宗師曰:特請 貴教主(幽冥教主)開導,昔日上界議案,吾於陰曹設一偏殿,誦經唸佛,超度眾生。無如吾身塵凡,佛心未見,至今未果,實為抱憾、罪過之至,即請 貴教主指導,前往各獄。


    幽冥教主云:地獄污濁,不可言宣,我教主乃至尊之體,怎能至該獄。
 

    三才教主曰:余立願如此,請指示最污濁者,吾等必先往該處。
 

    幽冥教主云:最濁者莫過於血湖,最污者莫過於血壓,血湖乃血積而成,血壓乃血污而成,苦莫過於此,穢亦莫過於此。
 

    三才教主曰:即向此二獄遍遊,貴教主以為如何?
 

    幽冥教主云:該處諸佛難親身前往,即本教主亦未嘗到過,倘欲度此二獄之靈,必須擇其最輕者,先到解穢池,後到解冤池、洗清孽債,再來敝殿聞法。


    三才教主曰:無妨,隨來諸佛群聖,皆有靈光護身,而無濁氣。吾有濁體在此,尚可入內,縱然污濁,就捨此身,又當何妨。


    幽冥教主聞此言,不能再辭,撒去執事,亦帶數童前往,尚隔數千里之遙,腥血黑暗阻道,未能前往。爾時大宗師現出本來之金身,化為三頭六臂,以眾香妙國佛王 真靈附體,再以金精寶光護身,所有黑光穢氣,概化烏有。隨同前往者嘆云:真乃我佛重生。大家隨同大宗師前進,又行千餘里之遙,水寒澈骨、又阻於途,各童子 及幽冥教主,皆不能前往,惟第一童子與大宗師,尚可支持。此時大宗師運會靈光,飄蕩九色金蓮,將地府化為佛國。誰知濁氣過深,佛光不與濁氣相接,佛光前 往、濁氣亦前行,正在無法之際,乃將佛光收回,再用凡體靈光,化作豪光,各乘金蓮,仍然前往,不時即到血湖門首。


    血湖鬼卒,皆俯伏驚喜云:今日吾佛王來地府,必可超拔吾等,以及受苦冤魂。菩薩(大宗師)即同教主,直到獄中,見該獄中哭泣連天,悲痛悽慘,即泣曰:此乃 吾之過也。隨從者一同含淚,各冤鬼均跪懇我佛大發慈仁,格外施救,三才教主曰:吾不來則已,既來不能不救,即出此獄,向西方拱手,大誦南無阿彌陀佛一聲, 即現無量佛光。但此獄之寬,一望無際,有此佛光,照遍獄界,黑暗消除,迎來西方佛祖,及南海大士,東嶽仁帝。大宗師即請我佛如來及大士,各施佛光,再請東 嶽赦免各罪。此時地獄己同白日光明,只見諸鬼眾妖,蓬頭散髮,又無衣履,坐於血湖之中,最輕者有三寸之血,最重者其血已齊嘴唇,我佛如來及觀音大士、東嶽 仁帝,皆無法入獄,只在太虛空中,普施佛光而已。


    幽冥教主,再三哀懇,特請我佛慈悲。三才教主曰:此乃自然。爾時分靈入定,駕到天河,重命童兒曰:吾度汝輩,已吃盡諸苦,將爾等收為門下。今日為爾等建功 立德之時,爾等應各現原形,將血湖污濁之水,與我吃盡,再將血湖放開,以免污濁天地。各童兒見「師尊」(大宗師)有命,皆應聲云:弟子等萬死不辭,各現原 形,大童兒乃混元神蟒,二童兒乃混元神鼉,三童兒乃混元毒龍,四童兒乃混元狴犴。各現各身,頃刻之間,將血湖污濁,一概飲盡。隨啟稟師尊,此不足解弟子等 之渴。大宗師又命混元神蟒,運來天河之水,將血湖洗淨,再行設法挽救。一刻神童運來天河清靜之水,將血湖洗淨。可憐諸妖鬼,凡在血湖中者,其肉皆已化盡, 惟留其骨耳。爾時大宗師慘淡無言,向大士拱手曰:請大士大發慈悲。大士云:理所應該。大士及第一童子,各現佛身,以分化之身,各執甘露,親往各靈身邊,用 甘露水遍洗遍洒,一時洗盡。但諸靈皆不能言,眼耳鼻舌,皆化為烏右。大士向東南拱手,懇求眼光聖母,再求東嶽仁帝赦罪生舌,一刻清楚,眼原無光而有光,舌 原不言而能言。但血湖之水,不過三寸之清水耳,總是難得清盡。
 

    大宗師值此,無法可想,再運元神,考查究用何法以救之。惟有藕池聖主,掌管三花五炁, 吾不免親往玉清宮朝見聖主,頃刻即到玉清宮。聖主笑云:吾體歸來矣,但吾與汝已隔數世,今爾既返宮,應與吾體相合,成為第二副靈。大宗師曰:我今超拔血湖 諸孽,皆難上昇,特乞聖主大發慈悲,該幽靈等固然罪孽深重,亦係靈苗所發,縱然不能與我佛同等,亦可與我佛同性,請吾源頒發藕池荷葉,賜給該輩,亦可以了 覺生死。聖主云:如此甚善,吾已預備多時矣。即派金剛力士,送往地獄,再命童子分身,送往各靈。大宗師又頒發廿字寶經,著該靈等仍住此中,誠誦此經,自有 超昇之日。雖然超拔,身常不能轉動,惟有點頭致謝而已。至此血湖諸事已畢。


    血湖諸事完畢之後,三才教主約同諸仙佛來到血壓獄。此獄更比血湖難度,血湖不過血水耳,而血壓乃是枯血,污濁固與血湖相等,但是黑暗沉沉,祇聞腥氣,未見 有人,等於漆黑一般。此時三才教主,即運混元寶光,並請我佛如來、觀音大士、幽冥教主,各施佛光,照明血壓池,因罪孽深重,才墮於血湖,將血湖坐乾,然後 為血壓。此獄諸靈,魂靈常散,知覺全無,各靈盡陷於血壓之中,在血湖尚能微聞悲泣嚎啕之聲,而血壓已是聲息全無,有時微有知覺,除此之外,毫無所有。


    諸佛聖雖施佛光普照,但淤血凝結,不能解脫。在此無法之時,三才教主想、用火球溶解,遂拱手懇求火精慧明王佛。爾時慧明王佛駕到,幽冥教主、三才教主、與 慧明王佛攜手,並將此種情形,向慧明王佛禱告。王佛云:該生靈等生前不以己身為重,褻瀆己身己佛,所以罪孽比褻瀆他佛更重,故而沉迷如斯,永無出獄之期。 今教主慈悲,邀吾來此,有何見教。三才教主曰:懇求吾佛大放慧日之光,照耀血壓之獄,使該靈等脫離血壓,全仗吾佛之慈悲也。慧明王佛即運慧日寶光,將血壓 獄照得火焰騰騰,漸漸血壓溶化,但是總難解脫此苦,超脫血壓。


    此時三才教主,又向先天真元火精教主點首,爾時先天之先火精教主駕臨。三才教主即將此事,商請先天之先的火精教主,請運回先天真火,將此血壓概行焚毀。此 時教主及第一青童,即刻分身,凡地獄諸靈,各賜避火珠一枚。分發之後,則見該獄烈焰騰騰,頃刻之間,所有污濁血壓,概行焚化,而各靈亦感舒服。教主、大 士,各以分身,各用甘露、潤洗諸靈體膚,而各靈怡然得度。但各靈手足,仍然不能自由動作,並將廿字寶經,分發各靈,令各靈等各個誠誦。於是諸獄諸苦皆度, 而將地獄稍為清淨。


    地膽安定之後,即請諸佛仙聖賢,同來華光寶殿,諸佛群仙皆,慶三才教主,此次度獄之功。五教聖人亦云:此次教主奉命普度三界,各靈皆有依歸,誠然功德無 量。教主曰:本教主此次立意普度生靈,不但捨其先天各爵,即凡軀性命,亦甘願犧牲一切。前次會議五教合一,本教主何能敢當,今本殿有耶回二教主肉軀在此, 可請伊二位擔任本殿教主,但教綱不議,各以舊教為名。昔日軒轅以德為重,今日合一,可以「德教」名之,但本教主德薄,難任德教之主,萬懇諸佛仙聖賢以及各 教主,格外慈悲推薦,況此廿字,固然貫十六字之心傳,分而為乾坤兩教,總不及無色無相澹然。


    還有耶教教主云:三才教主所議,概合天章,現今人欲橫流,無德可言,姑無論何人膺此重責,倘以德自居,總非德也,況德者道之基,有德者道法自然,望諸佛仙 聖賢以及教主格外議之。此次之教,並非專言世法,乃三才皆教,既教三才,必有三才之德,庶可撐天立地,方可為本教教主。回教教主亦然之。萬聖靈根云:既然 如此,可將廿字從新更換,著令三位肉體,各擬二十字焚化,是否可以撐天立地。如三人之中,誰能將廿字而能撐天立地者,即可為五教教主。此時有耶教肉體、回 教肉體,各書二十字,而三才教主肉體,亦書二十字,各人焚化,亦不見光明,也不見人物。萬聖靈根云:汝輩皆非至誠,亦非頂天立地之輩,還有請重新再書者。 此時三人再各以各人心血,書寫二十字焚化,首由耶教教主焚化,大放光明,繼由回教教主焚化亦然,第三由三才教主,將所書二十字焚化,則見五色金光,照耀十 方三界,又現二十字形,即:「忠恕廉明德、正義信忍公、博孝仁慈覺、節儉真禮和」。再化古佛二十尊,不分乾坤,其後又現四字,即天德聖教。


註曰:

 

天者公也、德者厚也,此教非人之教,乃天之教,非天之教,乃大公無私之教,如是者五教各自整理,由天德聖教貫注各教,合而為一,謂之天德聖教,猶恐諸教不 服,即由鈞天上帝,召集各教教主,造成五行寶衣,為五教法衣,又有無生聖宮,造成萬佛來朝服裝,作朝參之用,再由凌雄寶殿,鑄成平頂冠,分發各教,由瑤池 金母,親造飛龍靴,無生暗刻乾坤二卦,從此之後,每年一度,代理

上帝巡查各界,更掌天德聖教,於丁卯元日,教主即行視事,頒發教諭,曉諭十方三界。


教 諭
 

蓋聞天德者,以天為德,生息為道,上下無以為仁,以人為仁,仁者道之骨,萬事之基。本教以五教精微而成,以廿字為本教之骨,撐天立地,則天地亦不能違此, 違此則非天地也。既天地不違此,而事事物物,更不能違此,違此則違道,而與天地反,因與天地反,所以浩劫來矣。設教以挽浩劫,必須順天地以成物,成物者天 道,天以何為道,以無動無靜為道,三才無以為法,以無動無靜為法,涵養萬類,以尊其尊、以長其長,有物順此,天道自見,性地便明,特此曉諭十方,無法則不 能正教,茲訂教法於左:


一、本教定名為天德聖教。
二、天地不違此、違此則崩。
三、佛教不能違此、違此則墮。
四、儒耶回不能違此、違此則失。
五、五行不能違此、違此則碎。
六、萬物不能違此、違此則寡生。
七、各教不能違此、違此則失教。
八、本教不能違此、違此罪加三等。
九、教主不能違此、違此罪加十倍。
十、風雲雷雨草木春秋亦不能違此、違此失其序。

十一、眾生不能違此,未頒教令之前,一概赦免,既頒教令之後違此者、按天律定罪。
十二、各冤魂在頒發教令三十年之中,概行速報,否則概行了銷,以上十二條,天人各界,一體謹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