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四孝節錄

十四 丁蘭刻木

頌曰。丁蘭喪親。刻木奉養。張叔擊之。像亦悒快。

 漢丁蘭。河內人。早喪母。刻木像。事之若生。鄴人張叔假物。蘭妻卜筶。木像不許。叔醉詈木像。且擊之。蘭歸。見木像色不懌。詢知之。即奮擊張叔。吏至。捕蘭木像為之流涕。郡嘉其孝通神明。奏之。詔圖其形。

河內、故治在今河南武陟縣西南。○鄴、音業。漢鄴縣。在今河南臨漳縣西四十里。○筶、音稿。問卜之具。俗作筊。○詈、音荔。罵也。○懌、音亦。悅也。○捕、音步。捉也。○郡、招郡守。猶後之稱知府也。○詔、音照。天子詔書也。

思親不見。而刻木事之。此不得已之極思也。而思慕之誠。木亦通神。忽而不懌。忽而流涕。非孝子精誠所致志乎。至於為親像被擊。而奮擊張叔。只知有母。而不惜以身犯法。宜郡之嘉其孝而上其事也。